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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05.22

新冠肺炎:在稅務上針對屋主的措施

之前有跟各位分享過新冠肺炎對策中,針對租客的住宅確保給付金。
這次要和大家分享給屋主的三項稅務措施,稅金的緩繳、租金減免部分在法人稅上的認定、固定資產稅・都市計畫稅的減免。

目錄

1. 稅金的緩繳

因新冠肺炎影響導致符合下列①或②的情況者,繳納期限在2020年2月1日到2021年1月31日中,所需繳付的所得稅、法人稅、消費稅等(印花稅除外),給與一年的寬限期,且不需提供擔保或也不會產生遲交罰款。

①2020年以後的任意區間中(一個月以上),事業所得和前年同期相比減少20%以上。
②一時之間難以支付稅金。

上面所提到的「事業所得」,以公司來說是營業額,個人則是指事業所得、薪資、不動產租金收入等相關所得。

此外為適用該緩繳,需在2020年年6月30日或是繳交期限較晚的日期之前,向所屬地區的稅務所提出申請。

【參考資料】

財務省
財務省・国税庁
国税庁

 

2. 租金減免部分在法人稅上的認定

 

通常給簽定租約的租客租金減免時,如果沒有特別的理由,原則上減免部分在法人稅上被認定為捐款。但假設符合下列情況時,減免的租金部分並不會視為捐款。

  1. 減免對象因新冠肺炎導致收入減少,難以繼續營業,又或是明顯有營業困難。
  2. 為了支持減免對象事業復興(繼續經營或雇用確保)為目的,且可透過書面等資料確認該目的。
  3. 租金減免發生在對象已產生影響後,在期間(為恢復正常營業的復興過程中)中發生的租金減免。

 

【參考資料】

国税庁

 

3. 固定資產稅・都市計畫稅的減免

 

新冠肺炎影響導致「一定以上的營業額減少」的「中小企業」,2021年度的固定資產稅(針對辦公事和相關設備等的折舊,通常固定資產稅為取得或評價額的1.4%)・都市計畫稅(針對辦公室通常都市計畫稅為評價額的0.3%)可以減免全額的2分之1。

關於「一定以上的營業額減少」和「減免率」的關聯性,如下表所示,租賃業(大樓、華廈、公寓等)的經營者,即使是因租金減免導致營業額減少,只要起因是新冠肺炎而導致營業額減少,只要符合條件時即為減免對象。

此外,中小企業的範圍為個人事業者和員工1,000人以下的公司。

但要列為減額的不動產・折舊資產,需於2021年1月31日前(提出期限)和所在地區的自治體提出,取得該機關的認定後,附上相關資料和各市町村固定資產稅的窗口申請,請務必注意。

【參考資料】

中小企業庁
200501zeisei01.pdf
200501zeisei02.pdf

以上就是這次要和大家分享,針對屋主的稅金的緩繳、租金減免部分在法人稅上的認定、固定資產稅・都市計畫稅的減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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